
作為企業的創始人,我們一定要捍衛企業的控制權,不管是在股權激勵時還是在引進融資時,都要重視對股權的掌控。
在股權的設計中有七條生死線,事關企業解散并購生死,創始人一定要清楚。
1%的代位訴訟權
擁有1%的股份,其核心權利是:代位訴訟權,即代替企業向侵犯企業權利的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等提起訴訟。
股份有限公司:連續三個月或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1%以上股份的股東,具有代為訴訟權。
有限責任公司:所有股東均有權代替企業向侵犯企業權利的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,即使該股東的股權比例小于1%。
5%的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
擁有5%的股份,核心權利:當股份多于或少于5%時,應該披露權益變動書。
10%臨時會議權
擁有10%的股份,其核心權利是:請求法院解散企業和召開臨時股東會議。
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,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,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%以上的股東,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。
30%防御性股權比例
擁有30%的股份,其核心權利:上市公司的要約收購紅線。
《證券法》規定了要約收購紅線,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30%股份,繼續收購,應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。
34%一票否決權
擁有34%的股份,其核心權利:具有一票否決權。這里的一票否決權僅針對關乎企業合并分立等重大決策,對于其他半數通過的事宜,則無法否決。
51%相對控制權
擁有51%的股份,核心權利: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普通決議,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半數通過;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,需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。
當創始人持有51%的股份時,擁有了企業的相對控制權。如聘請董事、解聘總經理、選舉董事等。
67%控制權
擁有67%的股份,其核心權利是:修改公司章程,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,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。
當創始人持有67%的股份時,就擁有企業的控制權,相當100%的話語權,可以主導修改企業章程、合并、變更經營項目等重大決策。